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医药化工中间体生产的企业,成立于1993年3月,前身是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2021年10月变更为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现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企业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滨海路55号,法定代表人徐群辉,注册资本10000万元,占地面积6.67万平方米,现有职工248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企业为了进一步发展需要,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扩改,项目采用绿色清洁生产工艺,利用厂区现有车间和设备,同时新购置部分反应釜、物料容器、仪器仪表、物料输送、过程控制等设备。企业现有于2025年09月正式竣工投产的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项目,本项目拟新建一条年产3000吨/年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生产线;现有于2025年09月正式竣工投产的年产2500吨1,3-环己二酮项目,本项目拟对该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改扩建,增加1500吨/年的产能。项目建成后,全厂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总产能为7000吨/年,1,3-环己二酮总产能达到4000 吨/年。项目于2025年5月30日取得了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5-331002-07-02-823494。
企业原有配套制氢装置的生产能力为600Nm³/h,但原有项目对氢气的实际需求量约为360Nm³/h,故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制氢装置的取证内容为360Nm³/h。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氢气需求量约为240Nm³/h,因此本项目实施后,拟对制氢装置的安全生产许可内容调整为装置设计产能即600Nm³/h,制氢装置的生产能力可以满足原有项目和本项目需求。
本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无新增建筑,依托企业现有的加氢车间进行技改。同时充分依托公司现有的公辅设施、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总平面布置不产生变化,总平面布置由山东法恩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完成,该设计单位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本项目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生产过程中涉及溶剂3-戊酮的回收,3-戊酮属危险化学品,且涉及氢气产量变更,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本项目实施后,企业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评价人员现场勘察 加氢车间内部